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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宣導】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,品質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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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宣導】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,品質有保障。

內容

    1.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。

    2. 酒之販賣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。

    3. 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,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。

    4. 自製酒品(自用成品+半成品)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。

    5.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,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。

    6. 酒精度7度以下酒品,依規定應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。

    7.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,始得產製營業。

    8. 刊載酒廣告,應標示「禁止酒駕」及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。

    9. 販售料理酒品,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。

    10.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,品質有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13年優質酒類認證.jpg  優質酒類認證標誌.jpg

    11.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(02)8968-1890

    12.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

    13.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。

    14.吸食走私菸品、白牌菸品,有礙身體健康。

    15.鼻菸、嚼菸及其他菸品(含加熱菸),禁止隨身攜帶入境,違反者 沒入並罰鍰。

    16.飲酒勿過量、禁止酒駕。

    17.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

     

     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。
    

     以上為本所協助新北政府財政局菸酒宣導。


公告日期
2024/04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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