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所公告內容

請注意,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(任)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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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,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(任)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!

內容
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(任)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,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,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.jpg

公告日期
2021/03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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