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本所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,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(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)不提供服務,請市民避免於非服務時間至戶所洽公,以免徒勞往返。
2. 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之民眾,建議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,歡迎多加利用。